网络赌博达到多少金额定罪?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1:46) 点击:19 |
随着互联网普及,越来越多人使用网络工作,联系朋友。不法分子见此机会,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供爱赌的人赌博。对于在网络上进行赌博的行为,在我国一般是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当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 网友咨询: 网络赌博达到多少金额定罪? 律师解答: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网上用赌博软件进行赌博的,如果是开设赌场的,无论多少都会构成犯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或者累计赌资达到5万的,构成聚众赌博罪。 对于满足组织网络赌博罪的构成要件的,即可认定为触犯了法律规范对于组织网络赌博的规定,会按照既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在量刑时,需要参考组织犯罪达到的盈利达到一定金额来确定。 律师解析: 线上赌博,由于涉及地域广、参赌人员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危害性往往比线下赌博更大,因此,在确定量刑赌资金额时也需考虑这些因素。同时,对于网络赌博的赌资认定,还应考虑参与者角色的问题,是一般的参赌人员还是赌博网站的代理或建立者、利益分成者。 对于一般的参赌人员而言,由于其可能涉嫌的赌博犯罪罪名为赌博罪,赌资金额的大小并不影响其量刑档次的升档问题,因此在量刑时可以综合考虑其初始投注金额、累计投注总额、累计赢取总额(即银行流水总额)。 对于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建立者或者利益分成者,其可能涉嫌的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因此,应当以行为人的初始投注金额作为确定量刑档次的依据,投注流水总额、赢取总额、投注次数等情节可作为其他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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