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4:50) 点击:18 |
随着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主要是体现在财产的种类和共同债务的承担上。面对离婚案件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债务问题,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复杂的问题。 网友咨询: 离婚后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的处理如下: 1、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律师解析: 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当时无法推翻的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伪造或虚编债务多占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不法增加了该方负担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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