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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4:54)    点击:15

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很复杂,这个问题其实没有统一的答案,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网友咨询:

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4、结婚前买的房子,若夫妻双方婚后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不少房子是婚前签合同,结婚几年后才办下房产证。那么判断房产购买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是以签订买卖合同时候为准,还是以支付完首付款为准,还是以办下房产证为准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在婚前签合同且支付完首付,办下贷款的,婚前这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实务中,这是需要一方举证证明的。如果举证不了,由于房产证在婚后取得,不动产本身就是以登记为准,那么法院按照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法律上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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