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进庄稼地,把庄稼拱了,受到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7 13:09) 点击:71 |
近些年由于国家的好政策,生态环境好转很多,但是野猪数量也是逐步增多,很多山区都受到了野猪肆虐的困扰。 每年夏、秋两季农作物成熟之后,野猪就成群结队地来到田间,成片的庄稼一夜之间全部被毁,村民一年的辛苦就这样被糟蹋精光。 几头野猪一晚上能把好几亩玉米地啃完了,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老百姓不能捕杀,但是老百姓的损失也是实实在在的,那么老百姓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询问: 野猪进庄稼地,把庄稼拱了,受到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野猪毁了庄稼可以得到补偿,补偿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部门和补偿标准,则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各个省份均有不同之处进行补偿。野生动物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野生动物数量和活动范围的扩大与人类原有的生产活动范围产生了一些冲突。面对这种“野猪伤田”的现象,村民们很无奈。因为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不能随意予以捕杀。 野生动物糟蹋庄稼会赔偿。受害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补偿。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区县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行政法原则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损失。对因野生动物致害进行补偿是当地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借故不予补偿构成行政不作为。 律师解析: 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评估,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并且可以向政府询问有关野生动物损害赔偿保险,购买一定的保险,弥补庄稼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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